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湖北省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25年1月1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5年省级预算草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湖北省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7233.6亿元,为调整预算(下同)的103.9%,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7亿元,为预算的94%。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7233.6亿元,为预算的103.9%,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0.7亿元,为预算的93.2%。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计均为4256.8亿元,为预算的159.7%。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5.4亿元,为预算的95.3%。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368.4亿元,为预算的101.6%。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2550.6亿元,为预算的102.2%。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4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较好完成年度预算目标,有力支持和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在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部分市县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基层财政运行面临一定困难;有的部门预算执行率还有待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有待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全口径地方政府债务监测机制还有待健全等。对此,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积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921.5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4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921.5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5.3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计均为3088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6.9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432.6亿元,支出总计2622.9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5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和湖北实际,总体可行。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省级预算草案。
2025年是决胜“十四五”、谋划“十五五”的关键之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财政支出强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保障,狠抓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着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要深刻领会和精准把握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科学判断,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财政预算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用好用足增量政策,着力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确保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依法依规及时做好债券发行转贷工作。
(二)持续强化重点领域财力保障。要不断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积极涵养优质税源。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全覆盖、全口径、全领域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保等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持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
(三)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和管理工作。要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压实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断的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建立完整支出标准体系,强化支出标准约束作用。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清理整合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出资人监管工作。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制度,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可持续。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提高预算公开工作质量。
(四)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要科学稳妥管好用好政府债务,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工作。加强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导市县因地制宜统筹做好化债工作。高度关注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革转型。健全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统计监测、预警提示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五)严肃财经纪律。要全面落实习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审计监督。健全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通报问责力度,切实维护财经秩序。完善各类监督主体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不断的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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